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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学会名称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英文名称: China Higher Education Informatization Academy,英文缩写:CHEIA),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下属二级学会。
第二条 本学会是在国家教育部指导和支持下,为推动和促进全国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而成立的学术性组织。
第三条 本学会宗旨:研究中国高校教育信息化的规律性问题,加强高校间合作与交流,促进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的建设。
第四条 本学会接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学会住所暂定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 配合国家教育信息化的建设,组织高校教育信息化的学术交流活动,推动全国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的研究和发展;
(二) 举办各类技术讲座与培训班,推广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成果;
(三) 促进高校间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交流,建立与其他国家及地区高校之间的联系;
(四) 组织和承担教育信息化有关课题的研究、开发任务;
(五) 编辑出版会刊等与本学会有关的图书资料,介绍国内外教育信息化动态。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学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单位会员为高等学校,个人会员为从事教育信息化研究的专家、学者。
第八条 凡拥护本学会章程,并愿意在本学会积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单位会员申请加入需要提交入会申请书,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发给会员证;单位会员应派有关负责人一名作为会员代表,并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本校与学会的联系。个人会员须由秘书处提名,常务理事会同意可以邀请加入,不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 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学会活动的权利;
(三) 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 优惠享受本学会组织开发的信息资源、软件和资料;
(五) 优先得到本学会组织的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六) 入会与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本学会章程,执行决议,按时交纳会费(单位会员每年500元);
(二) 积极参加学会活动,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 积极宣传、推广高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经验和成果;
(四) 在学会范围内优惠提供本单位的软件成果、信息资料和技术咨询;
(五) 对学会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学会设立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一) 理事会由学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和理事若干人组成;
(二) 理事代表所在高校,原则上一所高校只有一名理事;本学会设特邀理事,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特邀理事人选;
(三) 理事会根据民主集中制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四) 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五) 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六) 每届理事会任期四年,连续两年不参加学会活动的理事,取消其理事资格;理事单位如工作关系产生人事变动,理事单位应及时将人事变动情况报学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理事会议,研究本学会重要工作,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并由理事长主持工作。
(一) 理事会的职权:制定和修改本学会章程、审订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选举常务理事会、确定会费及活动费用的标准、决定其它本学会重大事项;
(二)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指导秘书处工作、向理事会做工作报告、审议会员变动情况、审议理事变动情况、选举产生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决定秘书长人选。
第十三条 学会代表大会为本学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四年举行一次。学会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 听取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 听取和审议学会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三) 审议本学会章程的修改;
(四) 选举新一届理事会;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秘书处为本学会日常办事机构,秘书长一般应从理事长所在单位选举产生,副秘书长和秘书由秘书长指定。
第十五条 本学会设立咨询委员会,作为学会的咨询机构。
(一) 本学会理事在不再担任理事职务后可以申请加入咨询委员会;
(二) 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和副主任委员若干名,负责咨询委员会成员的聘任与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学会活动

第十六条 学会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学术年会,交流高校信息化的经验与成果。本学会会员代表和其他有志于高校信息化的人员都可以报名参加本学会学术年会并提交论文。
第十七条 学会不定期开展各类促进高校信息化发展的会议,积极组织高校进行交流;学会理事要积极参与本地区高校信息化工作,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高校信息化的发展。
第十八条 学会创办学会主页,交流和推广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本学会主页的网址为:http://www.edu-info.edu.cn。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本学会经费的来源包括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学会执行国家财会制度,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或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学会的经费由秘书处掌握使用,主要用于支持秘书处工作、会议补助和举办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6年10月18日学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学会章程的解释权归学会常务理事会,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信息化分会
200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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